2024 年 5 月国家药监局、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《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》,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,同时废止 2015 年地方药材标准管理相关通知,填补了民间习用药材监管空白,实现国家药材标准与地方特色药材管理的有效衔接中国政府网。该办法明确 “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” 定义:被本草、医籍、方志记载,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、无注册标准,仅在局部地区有多年药用习惯的中药材,为民间常用特色药材提供合法合规发展通道中国政府网。
办法核心建立 **“省级审定、备案管理、规范使用、风险可控”的管理机制,明确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习用药材的审定、标准制定、备案及监督管理,国家药监局负责全国统筹与指导中国政府网。申请纳入管理的习用药材需满足历史使用悠久、区域特色鲜明、临床安全有效、资源可持续 ** 四大条件,提交本草记载、传统应用历史、安全性评价、质量标准、种植规范等资料,经省级专家审评、公示无异议后,报国家药监局备案公布中国政府网。
在生产流通管理方面,办法要求习用药材种植必须符合 GAP 规范,严控投入品使用,建立产地加工、包装、仓储、运输标准,禁止跨省流通与作为中成药原料使用,仅限当地医疗机构与中药饮片企业使用中国政府网。同时,建立动态监测与退出机制,对存在安全隐患、质量不稳定、滥用野生资源的品种,及时调整或退出目录;加强科普宣传,引导公众科学使用习用药材,避免滥用误用中国政府网。该办法的实施既尊重中医药传统经验、保护地方特色药材资源,又通过规范化管理防范用药风险,促进民间习用药材有序、健康发展,丰富中医药临床用药选择。